2022-10-25 10:06:49
撰稿人:外貿協會
一、110年度適用臺史ECA關稅配額產品,由史國管理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 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 粗製糖及精製糖: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字樣。
(三) 天然蜜及酪梨: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稅則增註」欄分別填報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4章及第8章免關稅之增註項目「0403」、「0805」。
(四) 有關史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268-24049485,E-MAIL:swazilan@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史EC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史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相關查驗及檢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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